简 介:丹波元简(1755—1810),字廉夫,通称安长,号桂山、栎窗,出身于世医之家。宽政十一年承父业宰医学馆,并为侍医。于日本汉医界创立了考证派。
作者:日本.丹波元珍
共 73 章节 33.09万+字数
刺热篇第三十二
张云:按前篇悉言伤寒。此篇名刺热者。盖即所以治伤寒也。但前篇分伤寒之六经。此篇详伤寒之五脏。
正彼此相为发明耳。
小便先黄
志云:先者。谓先有此内因之热。而先见此证也。肝主疏泄。故小便赤黄。倪朱龙曰。先者。谓先有此内热之证。未与外热交争也。简按据下文四脏之例。先字当在小便上。评热病论云。小便黄者。小腹中有热也。
腹痛多卧
吴云:肝脉抵小腹。故腹痛。肝主筋。筋痿故多卧。高云:腹。小腹也。木气不达。故多卧。
不得安卧
高云:卧则血归于肝。肝病而血不归也。
大汗
吴云:汗则阴阳和而愈矣。志云:正胜邪而外出也。
气逆
吴云:逆。为邪胜脏。志云:热淫而反内逆也。阴在内。阳在外。热争者。阴阳交争于外内之间。阴出于外者生。阴阳并逆于内者死。故曰重逆。
员员
甲乙。作贡贡。马云:靡定也。张同。吴云:小痛貌。志云:周转也。通雅云。头痛员员。正谓作晕。故今人言头悬。简按考文义。志注近是。
冲头也
甲乙。头下。有痛字。
善呕
吴云:心火炎上。故善呕。
颜青
吴云:脾病而肝乘之。故见青色。简按灵五色篇曰。庭者。颜也。王注下文云。颜。额也。
方言云。东齐谓之颡。汝颖淮泗之间。谓之颜。
腰痛
张云:腰者。肾之府。热争于脾。则土邪乘肾。必注于腰。故为腰痛。
淅然
甲乙。作凄凄然。熊音。淅。音昔。寒惊貌。高云:淅然。如水洒身之意。简按淅。广韵。淅米也。洒水之义。正取于此。
身热
志云:外感曰发热。从内而外。曰身热。简按此说无明证。
走胸膺背
简按王注腹中论云。膺。胸旁也。颈。项前也。胸。膺间也。张亦云。膺。胸之两旁高处也。而说文云。膺。胸也。考史赵世家云。大膺大胸。修下而冯。知是胸膺有别。说文疏矣。
出血如大豆立已
高。移此七字于下文肾热病云云刺足少阴太阳之下。而云。此七字。旧本在刺手太阴阳明下。今改正于此。注云:承上文诸刺而言。若出针之时。出血如大豆。则邪热去。而经脉和。其病当立已。简按余脏热病。不言出血。独于肺热病而言之。实为可疑。高说近是。
苦渴
吴云:肾者水脏。当火炎水干之时。故口渴而数饮。
项痛而强 寒且
高云:邪正相持而热争。争于上。则项痛而强。争于下。则 寒者 。足下热。
不欲言
吴云:肾主吸。入肾病则吸微。故令不欲言也。志云:不欲言者。肾为生气之原也。高云:热争于中。则不欲言。
澹澹然
简按说文。澹。水摇也。王注不定。义同。马云:无意味。张云:精神短少。非是。甲乙。无此三字。
诸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出也
甲乙。汗上。有当字。出。作甚。高云:此衍文也。下文云。诸当汗者。
至其所胜日。汗大出也。误重于此。简按今从高说。而存下文。
颜先赤
高云:心火居上。故心热病者。颜先赤。五色篇云。庭者。颜也。庭。犹额也。
三周
张云:反。谓泻虚补实也。病而反治。其病必甚。其愈反迟。三周者。谓三遇所胜之日而后已。高云:三周。三日也。简按考王注。凡六刻。盖二刻一周。故为六刻。此甚速。当从张注。
以饮之寒水
甲乙。以。作先。
刺足阳明而汗出止
吴云:不言孔穴。而混言其经者。取穴不泥于一。但在其经。酌之可也。汗出止者。经气和也。张云:按寒热病篇曰。足阳明可汗出。当是内庭陷谷二穴。
身重骨痛耳聋好瞑
张云:肾主骨。在窍为耳。热邪居之。故为身重骨痛耳聋。热伤真阴。则志气昏倦。故好瞑。仲景曰。少阴之为病。但欲寐也。(新校正。引灵枢经。见热病篇。)
眩冒
吴云:目前黑谓之眩。目如蒙谓之冒。少阴肾主骨。骨之精为瞳子。少阴热。故令眩冒。简按海论云。髓海不足。眩冒目无所见。王注玉机真脏论云。眩。谓目眩视如转也。冒。谓冒闷也。○志云:按
以上三节。用十六先字。盖言有先于内者有先于外者。皆当先治之。
胸胁满
缪刺论云。邪客于足少阴之络。胸胁支满。
刺足少阴少阳
高云:眩冒而热。乃少阴肾精不升。热病之起于少阴也。胸胁满。乃少阳经脉不和。
热病之起于少阳也。少阴为阴枢。少阳为阳枢。枢转有乖而病热。故并刺之。
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
张。脉下句。注云:此下言两感之脉色死期也。荣。发见也。太阳之脉。起于目内 。太阳之筋。下结于 。故太阳热病者。赤色当荣于颧骨。吴云。荣。华采之称。赤色是也。简按热病篇云。汗不出。大颧发赤。哕者。死。杨氏骨热病连读。恐非。当从王义。
荣未交
吴。荣。作营。注云:营。阴血也。以其营守于中。如军之中营也。张云:与上节之荣不同。盖指营卫为言。谓邪犹在卫。未交于营。其气不深。故曰:今且得汗。简按荣。即上文荣颧骨之荣。交。甲乙作夭。下文同。今从之。
与厥阴脉争见
吴云:伤寒例云。尺寸俱微缓者。厥阴受病也。争见者。谓表见阳热之色。里见厥阴之脉。法曰。阳病见阴脉者死。故死期不过三日。张云:六经热病之序。其始太阳。其终厥阴。今终始争见,则六经两感俱传遍。故当三日而死。证之下文。义尤明显。简按弦。少阳之脉。王为厥阴之脉。可疑。
其热病
此三字。甲乙。作热气二字。
少阳之脉色也
简按马据新校正。为衍文。今从之。
与少阴脉争见
甲乙。作手少阴。简按热病无言手经者。是误。
死期不过三日
甲乙。作其死不过三日。简按新校正。为王氏所足成。非也。○张云:如上文言太阳厥阴争见者。太阳为传表之始。厥阴为传里之终。自始而终也。此以少阳少阴争见者。少阳为传表之终。少阴为传里之始。自终而始也。言始言终。则六经无不遍矣。故不必言阳明太阴之争见也。简按此说恐是傅会。阳明太阴之争见。无不必言之理。必为阙文。
热病气穴
志云:此言刺未病者。当取之气穴也。气穴者。泻五脏气分之热。高云:热病气穴。犹言热病刺法。马云:三椎下间名身柱。四椎下间无穴。五椎下间名神道。六椎下间名灵台。七椎下间名至阳。张云:三椎下者。魄户也。四椎下旁。膏肓也。五椎下旁。神堂也。六椎下旁。 也。七椎下旁。膈关也。简按张添一旁字。不可从。气穴。即孔穴。义具于气穴论。
膈中热
甲乙。作胃中热。志云:胸中膈上。乃心肺之宫城。主胸中热者。泻肺热也。膈中热者。泻心热也。不曰心肺。而曰胸中膈中者。意言热在气分。而不干于脏真也。
荣在 也
吴云:脊凡二十一椎。此独刺上之七椎。而不及其下者。盖以上之七惟。阳分也。故主热病。下之七椎。阴分也。所以主荣血。刺之则虚其阴。故曰荣在 也。有不可伤之意。张云:盖既取阳邪于上。仍当补阴于下。故曰:荣在 也。高云:荣为阴。主下。若荣血之热病。其穴在脊骨尽处。故曰荣在 也。简按此一句难通。诸注并不允。
项上三椎陷者中也
张云:此取脊椎之大法也。项上三椎者。乃项骨三节。非脊椎也。三椎之下陷者中。方是第一节。穴名大椎。吴云:此风府穴也。言有取项上三椎者。则陷中为是。高云:申明三椎也。从项上数之。而为三椎也。下间者。椎下椎上陷者中也。盖大椎。乃脊骨之第一椎。从项上数之。则大椎为三椎。
如是推之。诸椎皆得矣。志云:此言五脏之热。入于经荣者。当取之骨穴也。脊骨之尽处曰 。谓如取荣穴当在。而至项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。简按此二句。义未太明。张高据王注而释。今姑从之。甲乙。陷上有骨字。背 篇云。背中大 。在杼骨之端。千金云。大椎。第一椎上陷中。外台同。云。杼骨之端。云第一椎。
皆非项骨之谓。
牙车
刘熙释名云。辅车。或曰牙车。或曰颊车。或曰 车。凡系于车。皆取在下载上物也。
张云:按前篇悉言伤寒。此篇名刺热者。盖即所以治伤寒也。但前篇分伤寒之六经。此篇详伤寒之五脏。
正彼此相为发明耳。
小便先黄
志云:先者。谓先有此内因之热。而先见此证也。肝主疏泄。故小便赤黄。倪朱龙曰。先者。谓先有此内热之证。未与外热交争也。简按据下文四脏之例。先字当在小便上。评热病论云。小便黄者。小腹中有热也。
腹痛多卧
吴云:肝脉抵小腹。故腹痛。肝主筋。筋痿故多卧。高云:腹。小腹也。木气不达。故多卧。
不得安卧
高云:卧则血归于肝。肝病而血不归也。
大汗
吴云:汗则阴阳和而愈矣。志云:正胜邪而外出也。
气逆
吴云:逆。为邪胜脏。志云:热淫而反内逆也。阴在内。阳在外。热争者。阴阳交争于外内之间。阴出于外者生。阴阳并逆于内者死。故曰重逆。
员员
甲乙。作贡贡。马云:靡定也。张同。吴云:小痛貌。志云:周转也。通雅云。头痛员员。正谓作晕。故今人言头悬。简按考文义。志注近是。
冲头也
甲乙。头下。有痛字。
善呕
吴云:心火炎上。故善呕。
颜青
吴云:脾病而肝乘之。故见青色。简按灵五色篇曰。庭者。颜也。王注下文云。颜。额也。
方言云。东齐谓之颡。汝颖淮泗之间。谓之颜。
腰痛
张云:腰者。肾之府。热争于脾。则土邪乘肾。必注于腰。故为腰痛。
淅然
甲乙。作凄凄然。熊音。淅。音昔。寒惊貌。高云:淅然。如水洒身之意。简按淅。广韵。淅米也。洒水之义。正取于此。
身热
志云:外感曰发热。从内而外。曰身热。简按此说无明证。
走胸膺背
简按王注腹中论云。膺。胸旁也。颈。项前也。胸。膺间也。张亦云。膺。胸之两旁高处也。而说文云。膺。胸也。考史赵世家云。大膺大胸。修下而冯。知是胸膺有别。说文疏矣。
出血如大豆立已
高。移此七字于下文肾热病云云刺足少阴太阳之下。而云。此七字。旧本在刺手太阴阳明下。今改正于此。注云:承上文诸刺而言。若出针之时。出血如大豆。则邪热去。而经脉和。其病当立已。简按余脏热病。不言出血。独于肺热病而言之。实为可疑。高说近是。
苦渴
吴云:肾者水脏。当火炎水干之时。故口渴而数饮。
项痛而强 寒且
高云:邪正相持而热争。争于上。则项痛而强。争于下。则 寒者 。足下热。
不欲言
吴云:肾主吸。入肾病则吸微。故令不欲言也。志云:不欲言者。肾为生气之原也。高云:热争于中。则不欲言。
澹澹然
简按说文。澹。水摇也。王注不定。义同。马云:无意味。张云:精神短少。非是。甲乙。无此三字。
诸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出也
甲乙。汗上。有当字。出。作甚。高云:此衍文也。下文云。诸当汗者。
至其所胜日。汗大出也。误重于此。简按今从高说。而存下文。
颜先赤
高云:心火居上。故心热病者。颜先赤。五色篇云。庭者。颜也。庭。犹额也。
三周
张云:反。谓泻虚补实也。病而反治。其病必甚。其愈反迟。三周者。谓三遇所胜之日而后已。高云:三周。三日也。简按考王注。凡六刻。盖二刻一周。故为六刻。此甚速。当从张注。
以饮之寒水
甲乙。以。作先。
刺足阳明而汗出止
吴云:不言孔穴。而混言其经者。取穴不泥于一。但在其经。酌之可也。汗出止者。经气和也。张云:按寒热病篇曰。足阳明可汗出。当是内庭陷谷二穴。
身重骨痛耳聋好瞑
张云:肾主骨。在窍为耳。热邪居之。故为身重骨痛耳聋。热伤真阴。则志气昏倦。故好瞑。仲景曰。少阴之为病。但欲寐也。(新校正。引灵枢经。见热病篇。)
眩冒
吴云:目前黑谓之眩。目如蒙谓之冒。少阴肾主骨。骨之精为瞳子。少阴热。故令眩冒。简按海论云。髓海不足。眩冒目无所见。王注玉机真脏论云。眩。谓目眩视如转也。冒。谓冒闷也。○志云:按
以上三节。用十六先字。盖言有先于内者有先于外者。皆当先治之。
胸胁满
缪刺论云。邪客于足少阴之络。胸胁支满。
刺足少阴少阳
高云:眩冒而热。乃少阴肾精不升。热病之起于少阴也。胸胁满。乃少阳经脉不和。
热病之起于少阳也。少阴为阴枢。少阳为阳枢。枢转有乖而病热。故并刺之。
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
张。脉下句。注云:此下言两感之脉色死期也。荣。发见也。太阳之脉。起于目内 。太阳之筋。下结于 。故太阳热病者。赤色当荣于颧骨。吴云。荣。华采之称。赤色是也。简按热病篇云。汗不出。大颧发赤。哕者。死。杨氏骨热病连读。恐非。当从王义。
荣未交
吴。荣。作营。注云:营。阴血也。以其营守于中。如军之中营也。张云:与上节之荣不同。盖指营卫为言。谓邪犹在卫。未交于营。其气不深。故曰:今且得汗。简按荣。即上文荣颧骨之荣。交。甲乙作夭。下文同。今从之。
与厥阴脉争见
吴云:伤寒例云。尺寸俱微缓者。厥阴受病也。争见者。谓表见阳热之色。里见厥阴之脉。法曰。阳病见阴脉者死。故死期不过三日。张云:六经热病之序。其始太阳。其终厥阴。今终始争见,则六经两感俱传遍。故当三日而死。证之下文。义尤明显。简按弦。少阳之脉。王为厥阴之脉。可疑。
其热病
此三字。甲乙。作热气二字。
少阳之脉色也
简按马据新校正。为衍文。今从之。
与少阴脉争见
甲乙。作手少阴。简按热病无言手经者。是误。
死期不过三日
甲乙。作其死不过三日。简按新校正。为王氏所足成。非也。○张云:如上文言太阳厥阴争见者。太阳为传表之始。厥阴为传里之终。自始而终也。此以少阳少阴争见者。少阳为传表之终。少阴为传里之始。自终而始也。言始言终。则六经无不遍矣。故不必言阳明太阴之争见也。简按此说恐是傅会。阳明太阴之争见。无不必言之理。必为阙文。
热病气穴
志云:此言刺未病者。当取之气穴也。气穴者。泻五脏气分之热。高云:热病气穴。犹言热病刺法。马云:三椎下间名身柱。四椎下间无穴。五椎下间名神道。六椎下间名灵台。七椎下间名至阳。张云:三椎下者。魄户也。四椎下旁。膏肓也。五椎下旁。神堂也。六椎下旁。 也。七椎下旁。膈关也。简按张添一旁字。不可从。气穴。即孔穴。义具于气穴论。
膈中热
甲乙。作胃中热。志云:胸中膈上。乃心肺之宫城。主胸中热者。泻肺热也。膈中热者。泻心热也。不曰心肺。而曰胸中膈中者。意言热在气分。而不干于脏真也。
荣在 也
吴云:脊凡二十一椎。此独刺上之七椎。而不及其下者。盖以上之七惟。阳分也。故主热病。下之七椎。阴分也。所以主荣血。刺之则虚其阴。故曰荣在 也。有不可伤之意。张云:盖既取阳邪于上。仍当补阴于下。故曰:荣在 也。高云:荣为阴。主下。若荣血之热病。其穴在脊骨尽处。故曰荣在 也。简按此一句难通。诸注并不允。
项上三椎陷者中也
张云:此取脊椎之大法也。项上三椎者。乃项骨三节。非脊椎也。三椎之下陷者中。方是第一节。穴名大椎。吴云:此风府穴也。言有取项上三椎者。则陷中为是。高云:申明三椎也。从项上数之。而为三椎也。下间者。椎下椎上陷者中也。盖大椎。乃脊骨之第一椎。从项上数之。则大椎为三椎。
如是推之。诸椎皆得矣。志云:此言五脏之热。入于经荣者。当取之骨穴也。脊骨之尽处曰 。谓如取荣穴当在。而至项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。简按此二句。义未太明。张高据王注而释。今姑从之。甲乙。陷上有骨字。背 篇云。背中大 。在杼骨之端。千金云。大椎。第一椎上陷中。外台同。云。杼骨之端。云第一椎。
皆非项骨之谓。
牙车
刘熙释名云。辅车。或曰牙车。或曰颊车。或曰 车。凡系于车。皆取在下载上物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