辨证录
简 介:约成书于康熙二十六年(1687年)。内容包括内、外、妇等各科病证。分伤寒、中寒、中风等126门,770余证。每证详列病状、病因、立法处方,并说明方药作用,以及配伍关系。每一证除有一个主治方外,还附有一备用方,以资互参。说理明白易晓,析证简要中肯,用药灵活切病,颇多经验之谈。以“辨病体之异同,证药味之攻补”为特点,故称为《辨证录》。
作者:清 陈士铎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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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杖门(一则)
人之腿受官刑,皮肉腐烂死血未散,疼痛呼号,似宜用膏药、末药外治为佳。
然而受刑深重,不急内消,专恃外治,则逍遥膜外,安能卫心,使恶血之不相犯乎。
此内治之断不宜迟也。然而,世人外治之方多有神奇,而内治之方绝无应验,往往有一时心乱而死者。虽犯法遭刑,多缘恶积,保无受冤之屈棒乎。冤气在心,则肝叶开张,肝气收敛,尤善引血入心,使无辜之人一旦轻死,疗治无法,是谁之愆。
铎求异人特传一方,一受官刑,实时煎服,断无性命之虞。服后,然后用膏药、末药外治,内外夹攻,则疮口易愈矣。内治方名为卫心仙丹:
大黄(三钱) 当归(一两) 红花(三钱) 桃仁(三十粒) 生地(一两) 丹皮(三钱)
木耳(三钱) 白芥子(二钱) 水煎服。一剂而恶血散矣,不必二剂也。然后以膏药贴之,膏方名护心仙丹:
大黄(一两) 没药(三钱) 乳香(三钱) 白蜡(一两) 松香(五钱) 骨碎补(五钱)
当归(一两) 三七根(三钱) 败龟板(一两) 麝香(五分) 各为细末猪板油一两,将白蜡松香猪油在铜锅内化开,后将各药末拌匀,为膏药。贴在伤处,外用油纸包裹,再用布缠住。轻者一膏即痊,重者两膏足矣。夹棍伤重,大约不须四个,即可行步无虞矣。
此二方至神至奇,内方使恶血尽散,外方使死肉之速生,合而用之,又何至损人性命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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